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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家证券经营机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被查处

1998-08-01 来源: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吕贤如今天从财政部获悉,日前,财政部对检查发现的4家证券经营机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作出严肃处理,并向全国财政系统和证券行业发出通报。

通报指出,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自1994年10月以来,授意所属深圳证券业务部将经营收入存放于法定会计帐册之外,金额达6468万元,并从中提取现金1640万元分发给公司员工。

四川省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以总经理、经理助理和电脑部负责人三人姓氏编制假帐户,转移经营收入19.39万元,并从中私分8.92万元,支付应由员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7.05万元。

海南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将违反规定获取的经营收入471万元转移到法定会计帐册之外,累计用于员工福利等支出达228.89万元。

联合证券公司上海通州路营业部违反规定获取经营收入704.37万元,全部存放于法定会计帐册之外,并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制造假象,企图长期截留收入。

对上述4家证券经营机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,财政部已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经秩序的要求和财政法规规定,作出严肃处理。对隐匿于法定会计帐册之外的“小金库”资金除追补税款外,还处以1至2倍罚款,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追究主管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,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将被取消会计执业资格;对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,已按照法律程序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财政部还在通报中强调,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通过上述4家证券经营机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案件举一反三,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,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,凡继续在法定会计帐册之外隐匿经营收入的,一经发现,一律严惩不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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